攀枝花市医疗救助费用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符合条件的攀枝花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可按具体情况享受相应医疗救助费用补助标准: 1.资助参保:具体标准按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相关文件执行。 2.门诊救助: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800元/年、慢性病患者400元/年、一类重残400元/年、二类重残200元/年、80岁以上老人400元/年、70岁以上老人200元/年和城市三无对象400元/年的门诊救助。符合多种类别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 3.住院救助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救助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1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15000元。 4.临时医疗救助:对经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给予的一次性医疗救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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