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天游平台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天游平台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县(区)天游平台局、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天游平台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和《四川省天游平台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标准低限 (一)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37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43元;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 (二)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 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照料护理标准共分为三档:一档为根据特困人员认定政策,被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二档为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被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三档为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被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1.一档的月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不低于80元。 2.二档的月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不低于50元。 3.三档的月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不低于20元。 二、严格标准执行 (一)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 (二)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从 (三)各县(区)务于 三、适时动态调整 (一)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本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动态调整后的省、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限。 (二)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提高以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结合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四、落实资金保障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区)落实兜底责任。 五、探索供养效能 (一)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照料护理费用可由县级人天游平台府天游平台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天游平台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规定,积极探索照料护理费用的使用发放形式,确保特困供养对象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 (二)各县(区)要依托康养优势,探索与院校、医疗机构、民营天游登录线路检测中心和社会组织建立人员培训、购买服务、技能交流等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照料护理能力和护理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护理人员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护理人员岗位要求和服务技能判断标准,对照料护理服务做出合理评价,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护理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 (三)各县(区)要统筹机构资源,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按照照料护理类型实施分片分类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可探索按照一档、二档、三档标准,分别在不同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或在同一敬老院分区域进行集中供养,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 |